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来源: | 作者:陈彦龙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2-08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公司承包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发包方一直拒绝返还质量保证金,我想咨询律师,我公司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行中说法——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问:律师你好,我公司承包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发包方一直拒绝返还质量保证金,我想咨询律师,我公司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答:你好,你这个问题比较笼统,法律规定了几种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情形,你可以对照自身情况,做出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各未按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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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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