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来源: | 作者:李胜利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2-16 | 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你好,律师!我去年通过校招入职到本市某国企单位,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刚满两个月时部门主管通知我,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要辞退我,请问他们要补偿我吗?

行中说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问:你好,律师!我去年通过校招入职到本市某国企单位,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刚满两个月时部门主管通知我,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要辞退我,请问他们要补偿我吗?

答:你好,是否补偿要区分具体状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入职时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技术资格等材料;在职期间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身体体检不合格;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不符合工作要求等。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里不能胜任工作一般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量为考核标准,进行初步的考核;重点参考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判定是否胜任,但这里需要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的方式方法要明确,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还要将结果告知劳动。

综上,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理由基于《劳动合同法》绩效考核不合格即刻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单位要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和额外30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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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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