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向你咨询,我们单位的原一名工作人员,当时入职后我们要求与其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劳动者找各种理由不签,现在又以未签订定书面劳动合同离职,要求二倍工资,是否合法?
行中说法——非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持二倍工资?
问:律师,我向你咨询,我们单位的原一名工作人员,当时入职后我们要求与其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劳动者找各种理由不签,现在又以未签订定书面劳动合同离职,要求二倍工资,是否合法?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虽然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劳动合同终究属于合同,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因此书面合同是否签订不仅取决于用人单位,还取决于劳动者或其他客观原因,在此基础上。要具体判定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责于你们单位过错还是劳动者的过错,如确属可归责与劳动者原因最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再让单位承担二倍工资,有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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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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