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律师你好,我和我前夫离婚了,但是他还会经常骚扰我,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答: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法保护范围已由家庭成员关系,逐渐拓宽到了离婚后(男女朋友分手后)当事人群体,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全方位的保护。这就意味着恋爱、离异等关系中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在恋爱关系终止、离婚后的男女双方的言行仍然要在法律轨道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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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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