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低速载货车是否需要购买交强险
问:律师你好,我父亲在路上与一辆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车辆性质为三轮低速载货车。能否对其适用关于交强险的部分内容进行维权?
答:对于已经认定为机动车性质的三轮车,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购买交强险。未购买交强险的,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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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高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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