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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说法——关于定金的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雷百方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3-14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说法——关于定金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答:你好,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交付以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一般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其法律后果具体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若合同解除,收取订金一方应返还。无论是给付订金一方的原因或者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导致合同解除,均需返还对方给付的订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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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雷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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