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抚养费的标准及变更问题
来源: | 作者:白海峰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3-17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父母离异,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能否变更?

行中说法——抚养费的标准及变更问题

问:父母离异,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能否变更?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由三个因素确定: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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