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农机事故认定书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8-19 | 1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说法——关于农机事故认定书

问:律师您好,我驾驶收割机收割作业时,由于天色太晚光线不足撞伤了地里劳作的农民,我该怎么处理?

答:你这种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联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理。处理这类事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农机事故,其职责包括勘查、处理农机事故现场,认定农机事故责任,处罚农机事故责任者,以及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机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农机事故认定书是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重要证据。农机事故认定书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的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在农业机械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程度,依法做出的关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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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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