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张娜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8-21 | 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说法——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有一起案件纠纷已经诉至法院,但现在我认为法官倾向性很明显,我可以要求更换法官吗?

答:你说的这个问题叫回避,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还有一种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以上就是有关回避的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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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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