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 | 作者:行中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4-08 | 33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说法——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问:我的朋友李某向张某借款,张某将从银行贷款的30万元借给了李某,我是借款的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按约还款,张某将我和李某起诉到了法院。前几天我才了解到,借款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借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请问律师,如果借款合同无效,我作为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答:保证合同是所涉民间借贷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属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保证人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应当区分两种情形确定保证人的赔偿责任,一种是保证人无过错的,此种情形下保证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保证人具有过错的,此时保证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键在于您作为保证人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是否具有过错。鉴于您的问题比较复杂,专业性比较强,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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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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