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律所十五周年庆特辑(一)
日月不淹而功有成 行中律师永不止步

编者按
Editorial Note
值此六月仲夏,欣逢我所成立十五周年。在此值得纪念的时刻,全所同仁以笔墨寄情,以文章达意,将心中的祝贺与感怀倾注于字里行间。
这些篇章,或回顾创业维艰的初心,或讴歌同心协力的成就,或展望未来发展的蓝图,无不饱含着对律所的热爱与期许。我们以文字铭刻这段共同奋斗历程的同时,也将以坚定信念和实际行动续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谨以此辑献礼律所十五周年庆
日月不淹而功有成
行中律师永不止步
——庆祝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五周年

日月不淹,春秋代序;矢志耕耘,功自成行。值此阳光明媚、天高气爽的六月,我们满怀喜悦,共同庆贺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五周年。回首个人与律所的成长轨迹,三十而立时,我踏上律师之路;四十不惑之际,毅然创办行中律所;如今六十耳顺之年,欣慰地将毕生倾注的事业,托付给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年轻一代,静待他们在法治沃土上深耕细作、收获硕果。

十五年砥砺前行,行中律所实现了从筚路蓝缕到枝繁叶茂的蜕变。从初创时3人的星火微光,发展至如今20人的专业团队;从30余平方米的狭小空间,拓展为400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办公环境与设施不断迭代升级。这份成长,离不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悉心指导与严格监督,离不开律师协会的规范管理与大力支持,更凝聚着全体行中人精诚团结、风雨同舟、奋勇拼搏的心血与智慧。

十五年来,行中律所硕果累累、荣誉等身:先后荣获“宝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律所党支部多次被中共渭滨区委、宝鸡市律师协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宝鸡市总工会授予“公益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在行业重大赛事中屡获“优秀组织奖”“团体奖”。这些荣誉,是对我们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担当的高度认可。
一直以来,行中律师以“诚信服务、有效及时”为法律服务宗旨;以“立足宝鸡、面向全国”为服务方略;奉行“好律师一身正气,会辩、善辩、敢辩,当事人无忧无虑,省心、放心、安心。”为执业风格。凭借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与信赖,为宝鸡市法治建设贡献了坚实力量。

回首过往,是为了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照亮前行之路;立足当下,是为了脚踏实地解决问题,夯实发展根基;展望未来,是为了以务实进取的态度,打破现实桎梏,将美好愿景转化为奋斗动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浪潮中,行中律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规范执业、精进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宝鸡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
律所的未来画卷,需要青年律师挥毫泼墨;律所的腾飞征程,必将由青年律师勇立潮头。相信行中律所的青年才俊们,必将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在法治道路上步履不停、勇毅前行!行中青年律师,未来可期!
律所创始人:张利民
2025年6月
律所创始人张利民律师简介

张利民,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参加工作,1987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3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7年至2005年任陕西法豪律师事务所主任,2010年创办陕西行中律师事务,2010年至2025年任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利民律师执业三十余年,理论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成功代理多宗复杂疑难案件,并以专业精湛、勤勉敬业、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深受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曾担任过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某某、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某省国有煤矿矿长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辩护律师。
张利民律师还在实务案件办理中积极进行理论研究与探讨,他在《法制日报》、《陕西律师》、《宝鸡日报》、《法制周报》、《企业报》、《西部法制报》等刊物发表了《法官拒绝我出庭》、《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结亲不成反结冤》、《一时失志勿轻生》、《原告持据告状反输官司被罚》、《下岗偏逢“连夜雨”法律撑起一把伞》等作品。
张利民律师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也受到行业及社会各界的认可,他曾被聘任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宝鸡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宝鸡市律师协会建工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担任过: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一、二届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成员、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学专家库专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监督员、宝鸡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六届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第五届仲裁员、盐城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陕西省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及多个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获得荣誉:
2016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2017年和2019年先后被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党组和宝鸡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2021年被评为第五届宝鸡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擅长领域:
刑事案件、建设工程、医疗事故、公司法务、合同纠纷、人身财产、劳动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