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彦龙律师与骨干律师陈旭玲律师承办的三十多起业主与宝鸡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由陕西省宝鸡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胜诉判决,成功帮助三十余名当事人追回因拖延办理房本产生的违约损失共计数十万元。案情回顾
三十多名当事人购买了宝鸡某公司商品房,但因该公司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已属于明显违约,但该公司一直拖延,扩大了业主的经济损失。
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陈彦龙、陈旭玲律师精准梳理案情、固定关键证据,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明确提出: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约定条款清楚,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公司因拖延办理房产权属证书造成的违约损失,被告公司答辩其只有协助办理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陈彦龙,陈旭玲律师代理意见,依法判决:
1. 支持原告诉请,支付违约金要求成立;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承担。
三十余名当事人集体维权顺利胜诉,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法律尊严,减少了社会矛盾,化解了相关纠纷。
律师提示
部分地产公司在收取业主契税后,并未第一时间办理房产权属证书,而是使用该部分资金进一步进行投资或者其他事宜,业主依法维权索要相关违约金保障了业主的基础利益。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持续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防范风险、守护权益。
陈彦龙律师联系方式:13772651603。
陈旭玲律师联系方式:183917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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