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立遗嘱的条件
来源: | 作者:陈彦龙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9-22 | 5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父亲想立份遗嘱,请问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行中说法——立遗嘱的条件

问:律师你好,我父亲想立份遗嘱,请问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好的,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要避免几种内容不合法的情况如: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等。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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