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19年11月16日,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未办理网签合同。我现在不想要房,想要回购房款怎么办?
行中说法—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
问:律师你好,2019年11月16日,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认购某小区1单元16层5号商品房一套,认购面积100.94平方米,总价460773.00元。该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出卖人若2020年6月30日前未办理网签合同,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出卖人将全额退还买受人所交款项,并支付买受人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我于2019年11月15日交定房款10000.00元,同月16日交房款220000.00元。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未办理网签合同。我现在不想要房,想要回购房款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与某地产公司约定了“出卖人若2019年12月30日前未办理网签合同,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的合同解除条件,如果某地产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网签手续,你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你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当然,合同的解除涉及专业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多种解除的方式。你的案件下一步可能还涉及约定的违约金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我们今天只在方案上进行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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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赵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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