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定金罚则
来源: | 作者:陈彦龙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09 | 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我和张某协商一致,把他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卖给我,当时交了5万元定金,约定定待一周后交首付时签房屋买卖合同,但现在房主又反悔了,我该如何要回已交的定金?

行中说法——定金罚则

问: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我和张某协商一致,把他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卖给我,当时交了5万元定金,约定定待一周后交首付时签房屋买卖合同,但现在房主又反悔了,我该如何要回已交的定金?

答: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就是说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你可向对方主张要求双倍返还给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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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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