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合同编六大亮点保障百姓权益!
来源: | 作者:行中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09 | 5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在合同上的问题,《民法典》将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呢?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在合同上的问题,《民法典》将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呢?


1.电子合同开启
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 向霸座
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
.物业纠纷不用怕
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
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
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


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


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


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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