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
问:我在2018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网签办了也一直在还房贷,后来去装修的时候发现已经有人住进去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下属于“一房二卖”,你有两种选择,既可以要求返还占有,也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问:如果我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开发商确实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且你的这种情况是我国法律中少数几类支持惩罚性赔偿的类型,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高飞虎
联系电话:1389335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