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20 | 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律师你好!我在宝鸡某学校从事保洁服务工作。10天前,我的一位保洁员同事王某找我说,二年前我买房子的时候借了她1万元没有还,要求我还款。

行中说法——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问:行中律师你好!我在宝鸡某学校从事保洁服务工作。10天前,我的一位保洁员同事王某找我说,二年前我买房子的时候借了她1万元没有还,要求我还款。我记得,我买房子时,借了另外同事的1万元,这钱早已经还过,我没有借过王某1万元,我拒绝给王 某还款。但,王某多次在单位及我家吵闹,要我还借款,我为了让王某不再吵闹,我就拿出1万元交给我们的工长赵某,要求让王某去找借条或者其他证据,若找到了,由赵某将钱再转给王某,没想到,第二天赵某就将钱交给了王某,我想起诉追回这1万元,能追回吗?

答:根据你陈述的以上情况,我分析认为:

1、从维护你的利益角度出发,一是,你以赵某为被告起诉保管合同纠纷,理由是,赵某在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将款转交给了王某;二是,你可以起诉王某,以不当得利要求王某返还1万元,理由是,你没有借过王某1万元,王某取得这1万元没有合同上和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王某应举出你曾借过她钱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书证、人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若王某不能举出有效证据,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判令王某向你返还1万元的。

2、从此案件中吸取的经验:熟人、同事、朋友之间借款会碍于情面,出借款时不要借条,但借款时间过长会造成记忆差错,会形成麻烦,会伤害朋友之间的友谊。行中律师建议,出借款时,尽量让书写借条,或者转账,或者多人在场,借款数额较大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纠纷发生,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

人人要学法、用法,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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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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