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私下达成的工伤赔偿和解协议效力问题
来源: | 作者:赵建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28 | 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受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前,用人单位与我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我今天才发现协议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我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行中说法——私下达成的工伤赔偿和解协议效力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受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前,用人单位与我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我今天才发现协议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我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答:你咨询的问题涉及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你说明的情况,达成的赔偿协议中约定的数额远远低于应当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协议本非简单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而是涉及劳动者生存权益的协议,用人单位与你签订的协议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致使你遭受重大的利益损失,构成显失公平,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赔偿协议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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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中律师:赵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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