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股协议纠纷
来源: | 作者:李胜利 | 发布时间: 2020-11-21 | 4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一下,我和朋友合开了一家公司。但是当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我让小舅子出任公司股东,但现在他私自出卖了股权,我该如何维权?

行中说法——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股协议纠纷

问: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一下,我和朋友合开了一家公司。但是当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我让小舅子出任公司股东,但现在他私自出卖了股权,我该如何维权?

答:你好,你咨询的涉及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股协议纠纷的问题。从两个方面给你分析:

其一,从你和小舅子之间的内部关系,你是实际出资人,所以是实际股东,你小舅子只是名义股东,但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你们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你们签署的持股协议确定,持股协议的效力依据《合同法》确定。

其二,外部关系上,因股东名册对外具有公示公信作用,你小舅子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根据商事外观主义法理,受让人当然相信他是公司股东。所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时,股权受让人为善意时,应当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制度处理。

所以,你小舅子出卖股权,从商事外观主义出发系有权处分,如受让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应当依法取得股权,但你可向小舅子索赔;相反,如果受让人是知情的,与小舅子是恶意串通的损害你的利益,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买卖合同,并向受让人和小舅子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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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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