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以阻挡业主回小区收取停车服务费属违法行为
问:你好!我们是购买了地下车库的业主,最近物业公司以部分业主未交停车服务费为由,阻挡业主回家进入车库,请问物业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答:你所提出的问题比较普遍,行中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理由是:
1、物业公司与业主形成的物业服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
2、因收取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只能协商解决,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强制手段收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此规定的等方式包括物业公司的任何强制收取费用的行为,可见物业公司采取阻挡业主回家进入小区的手段,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业主遇到物业公司采取阻挡业主进入小区可以向警方报警,请求警察及时处理阻挡业主回家之行为;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出面制止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4、物业公司通过协商途径不能收取到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业主可以就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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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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