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一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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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彦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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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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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的某单位以我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为由提出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行中说法一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问:律师你好,我上班的某单位以我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为由提出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这就不仅涉及考核依据,还涉及业绩目标制定、业绩改进(培训或调岗)等多个环节。经过上述几个步骤之后,用人单位才或得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将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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