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新闻里关于山西吕梁校长让学生写:“不雅检讨”,一方面感觉应当对学校教育加强管理,另外一方面该事件酝酿的网络围观小黄文现象对未成年造成的二次伤害,自己也感到深深的担忧,张律师对这个问题如何看待,在遇到类似情形是应当如何应对?
行中说法——未成年隐私权的保护
问:我最近看新闻里关于山西吕梁校长让学生写:“不雅检讨”,一方面感觉应当对学校教育加强管理,另外一方面该事件酝酿的网络围观小黄文现象对未成年造成的二次伤害,自己也感到深深的担忧,张律师对这个问题如何看待,在遇到类似情形是应当如何应对?
答:隐私权是公民重要的权利之一,在宪法,民法,刑法中均有规定,在涉及到未成年及相关及其敏感的话题时,更应该谨慎处理。山西吕梁的事件出现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部分教师素质低下;其二相关监管部门不作为,官僚主义作风盛行;其三当事人在处理该事件缺乏考虑。
教师素质的提高和监管部门发挥管理职责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作为普通人应当通过合理途径监督改进。在自己或者身边发生类似事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维权手段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妥善处理权利维护和保护当事人的关系。
类似问题的处理上我建议:首先应当相信政府能够依法处理;向上级部门反应,要求严肃处理;如果直接上级部门拒绝处理或者推诿扯皮,应当向当地的监察部门、或党纪管理部门反应;如果仍然没有得到回应则应当向当地人大、政协反应问题,或者越级向地、省反应。其次考虑向专业法律从业者寻求帮助。最后谨慎使用网络媒体手段,充分考虑舆论维权对受害人隐私的扩大化传播,及由此引发的不可控影响。平衡维权和保护,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作为网络参与者的其他人,首先考虑的是对违法行为的谴责和对案件处理的监督,而不是在猎奇心理下盲目传播,为网络暴力或网络二次伤害推波助澜,成为其帮凶。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张利民
联系电话:139917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