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独居多年身体不好,子女都在外地,幸好有保姆李阿姨几年的悉心照顾,张老汉想自己过世后李阿姨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等李阿姨有新的住处再由子女继承使用房子,该如何操作?
行中说法——居住权
问:张老汉独居多年身体不好,子女都在外地,幸好有保姆李阿姨几年的悉心照顾,张老汉想自己过世后李阿姨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等李阿姨有新的住处再由子女继承使用房子,该如何操作?
答:张老汉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为李阿姨设立居住权。《民法典》第366~371条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房产所有权人设立允许他人占有、使用其房产的用益物权。此权利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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