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医疗事故赔偿
问:律师你好!最近我女儿在某医院做手术后,二日内因感染而死亡,我们认为属医疗事故要求医院给予赔偿,但医院置之不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涉及医疗方面的纠纷解决起来比较难,主要考虑医方是否具有医疗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的成因以及过错参与度,来认定医方诊疗是否属医疗事故以及赔偿。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的途径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无论对于医疗机构还是对于患者,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使问题得以解决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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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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