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亲戚前几天过马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方负事故全责,但肇事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现在亲戚出院了,医疗费花了15000多元,我听说去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提升了,但我不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行中说法——交强险责任限额
问:律师您好,我有一-个亲戚前几天过马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方负事故全责,但肇事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现在亲戚出院了,医疗费花了15000多元,我听说去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提升了,但我不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 2020年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另外,《公告》还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问:我清楚了,十分感谢陈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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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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