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自甘风险
问: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最近我看到民法典实施后某地判了一起“自甘风险”的案子,我想了解下自甘风险是什么意思?
答:《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民法典- -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通俗的说就是管理责任。以上是自甘风险的法律依据,那么自甘风险说白了就是针对一-些竞技类的文化体育运动,比如跑步,打球,拳击,赛车等等与运动相关的活动,由于是竞技类的活动彼此在其中肯定是拼劲全力永夺第一,在这些活动中如果对方导致受伤或者人身损害的话,那么竞技类的对方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说到这,我就想起前段时间武术大师马保国说现在年轻人不讲武德,马老先生认为武术点到为止,只是切磋,而年轻人在武术当中是拼尽全力打倒-方,胜者为王。这里面就很可能会出现比武双方受伤的情况,但受伤后的结果只能由参加者自行承担,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这就是“自
甘风险”。
问:好的,谢谢。
答:不客气。
行中律师:张娜
二0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