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住房公积金缴存
问:律师你好,我在一公司工作十年,但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作为劳动者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仲裁请求能否被支持?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不办理缴存登记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
故,你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赵建辉
联系电话:1389274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