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房产代位继承
来源: | 作者:张娜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1-20 | 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父亲2002 因病去世,我爷爷2017年去世,我爷爷奶奶共有子女三个,现我爷爷奶奶留有一套房屋(预估16万) ,我奶奶最近将我和我俩姑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三人配合她将房屋过户至我奶奶名下,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行中说法——房产代位继承

问:律师,您好,我父亲2002 因病去世,我爷爷2017年去世,我爷爷奶奶共有子女三个,现我爷爷奶奶留有一套房屋(预估16) ,我奶奶最近将我和我俩姑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三人配合她将房屋过户至我奶奶名下,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第一,你爷爷去世之后,已经发生了财产继承情况,但是你们没有主动进行分割。继承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第一顺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第一顺位人不在世的情况下才发生第二顺位的继承,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为你家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在,所以按照第一顺位进行法定继承。

第二,现在你们应当先进行财产分割,你爷爷去世后的遗产也就是你爷爷奶奶共有的那套房屋,首先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奶奶先分走一半房屋(8),剩余属于你爷爷的那一半房屋由你奶奶,你两个姑姑,还有你均等分割,也就是房屋一半的四分之一(2)。你能参加到你爷爷的遗产分配当中是基于你父亲去世早于你爷爷,所以产生了代位继承,说白了就是你替代你父亲的位置来继承你爷爷的遗产。

第三,按照这个房屋比例来看,你奶奶占绝大部分,所以你们可以和你奶奶商量,将遗产的对价款(2) 支付给你们,然后你们配合她进行过户。

:好的,谢谢律师。

:不客气,行中说法每日说,再见。

值班律师:张娜

(联系电话:13636763463)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