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要件
来源: | 作者:李胜利 | 发布时间: 2021-01-20 | 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下,法律对夫妻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情形导致婚姻不能继续的规定是怎样的?

行中说法——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要件

问: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下,法律对夫妻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情形导致婚姻不能继续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你好,针对你所说的情形,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婚的一方如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如实告诉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该规定,要撤销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客观上,一方在婚前已患有重大疾病。所谓“重大疾病”,如何界定重大疾病,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不治之症、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重型精神病以及与其他婚育有关的疾病等类型均属于重大疾病。

第二、患病一方主观上必须明知而故意隐瞒。如果婚前不知,婚后生活了一段时间才知道,不属于本规定应撤销的情形。

所以,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非患病一方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判决宣告时夫妻关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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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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