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3-01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律师你好!我在离婚时与男方达成协议约定,由男方支付孩子养费60万元,这受法律保护吗?

行中说法——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

问:行中律师你好!我在离婚时与男方达成协议约定,由男方支付孩子养费60万元,这受法律保护吗?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之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对孩子抚养费由双方协商,协调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孩子的抚养费优先考虑由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你们达成的关于孩子抚养费的协议,只要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达成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若男方不履行此协议,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案后,若男方仍不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让男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你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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