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在两种情形下物品砸到人或者砸坏别人的财物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种是高空抛物,指从自己家中扔出物品;另一种是高空坠物,指从自家不小心掉下物品。比如花盆,当事人不仅要对主动往楼下扔花盆的行为负责,还要对花盆被大风吹落下楼的情况负责。
例如,老张住在19层,他在自己家窗外的阳台上养了好多盆花,阳台也没有护栏,花盆也没什么固定装置,结果在一个大风天,花盆被吹倒掉落,刚好砸到楼下小王停放的车上,车顶被砸了一个大坑。民法典实施后,这种情况下老张应对小王的损失给予赔偿,因为花盆是从老张家坠落的。
找 不 到 人 怎 么 办?
现实中,很多高空抛物案件找不到扔东西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的处理与原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一致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比如,一个烟灰缸从天而降砸到小王的车上,致使车子受损。可惜只有人看见烟灰缸是从高处落下来的,并不确定是哪层哪户,附近也没有监控录像可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这种情况下,因为这辆车旁边的整栋楼上住高层的居民都有可能是扔烟灰缸的人,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由所有可能的居民对小王给予补偿。其中住户小李提供了充足证据,证明当天他在外地,家中并没有人,因此小李排除了是侵权人的可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温 馨 提 醒
居民有权决定家里的东西怎么摆放,也就有义务保证自己的东西不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这就提醒人们平时一定要注意窗边物品的摆放是否安全。成年人在自己做到不高空抛物的同时,也要教育并看管好家里的孩子不要做高空抛物这种危险的事情。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居民对来家做客的其他人也同样有监管义务,不能任其向外乱丢物品。对于在平房住习惯的来访亲友,要让他们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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