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追索劳动报酬能否主张利息
问:律师你好,我在本市某单位上班,单位去年下半年拖欠了我4个月工资到现在没发,我可以在要回工资的同时主张工资的利息吗?
答:你好,拖欠劳动报酬是没有利息的,但是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曾有规定“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但国务院在公布该条例时将该规定删除,这就说明了农民工索要工资时也是不能主张利息的。
综上,追索劳动报酬是不能主张利息,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如单位在限期内仍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该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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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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