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肖像权的保护

问:律师你好,我和别人发生了矛盾,之后对方在网上发布了我和我孩子的照片,并在上面配有文字对我进行侮辱谩骂,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你的这种情况,对方已经构成了对你肖像权的侵犯。由于《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肖像权侵权的认定取消了原《民法通则》中以营利为前提的要件。未经他人同意拍摄、使用,或者污损、丑化他人肖像的,即侵犯他人肖像权。
对于你的情况,可以分情况处理。
首先,你可以对方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删除相关照片,并且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你孩子的侮辱,你可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维护民事权利,请求要求的具体内容,和自己的诉求基本一致。
其次,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对他人侮辱谩骂的处罚情形,可照此处罚。
符合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越过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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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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