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申请支付令与起诉的区别
问:有一个客户欠我一万元货款,打有欠条。我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我是申请支付令好,还是起诉好?
答:支付令又叫督促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给付内容的纠纷的一条便捷、高效的解决途径,是诉讼程序的有益补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究竟选择哪条程序好,你得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答:我明白了,谢谢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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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桑晓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