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一房二卖”的问题
问:律师你好,开发商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擅自将该房屋出卖给另一人,我该如何维权?
答:你好,该问题属于开发商“一房二卖”。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所以,针对开发商擅自“一房二卖”,如无法实现你的买房目的,首先你可以先向开发商通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与另一买受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该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开发商除应返还你的已购房款及利息和损失赔偿,但是不能再向开发商主张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陈彦龙
联系电话:1377265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