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从“大碗面”只见碗不见面谈民事诚信原则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3-23 | 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律师,你好!请问我们在民事活动中被欺骗后怎么维权?

行中说法——从“大碗面”只见碗不见面谈民事诚信原则

问:行中律师,你好!请问我们在民事活动中被欺骗后怎么维权?

答:最近,媒体报道某景区一饭店15元大碗宽面只有4根面条刚好遮碗底坑人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大反响,沸沸扬扬。实际上“大碗面”只见碗不见面,违法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实为一种民事欺诈行为。

第一,某饭店的行为违反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某饭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之一。尽管小吃饮食国家并未制定强制性价格,但作为经营者也应按照市场价格和数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而不能形成天价,让常人无法接受。

2、某饭店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原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之一。某饭店写的是大碗面,用的是盆似的大碗,但碗里的面却只能刚好遮底,这是不诚信的民事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第二,消费者可以撤销某饭店的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民事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某饭店退款,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撤销此行为后,此买卖行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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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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