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问:律师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关于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还规定,试用期工资通常不低于本单位内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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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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