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问: 律师你好,我和丈夫结婚已有十几年,现在想离婚,但我们现住的是拆迁安置房,房子目前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如果我想离婚,我能主张分割吗?
答:你好,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你和丈夫只要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房屋应当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该房屋你可以主张分割。
如采取协议离婚,你们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将有关该房屋分割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主张房屋所有权一方向放弃房屋一方补偿。
如采取诉讼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所以,你和你丈夫可进行协商分割,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但法院会因案涉房屋目前未取得产权证导致房屋权属无法确定,也可以判决你继续居住使用,待案涉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再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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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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