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
问:请律师回答一下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有哪些?如果立有几份遗嘱,是以公正遗嘱为准吗?
答:我国《民法典》在第六编继承编中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正遗嘱这六种遗嘱形式。为了切实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自书、代书等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的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效力的判断标准,遗嘱人所立的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因此,公正遗嘱在适用效力位阶上不再享有优先性。
问:谢谢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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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桑晓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