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从辛巴封路事件谈谁有封路的权利
问:行中律师您好!最近,辛巴封路事件沸沸扬扬,那么请问谁有封路的权利?
答:2021年3月27日,辛巴团队的复出直播派出保安“封路”。有市民要通过周边道路时,被保安人员盘问要求出示证件,影响市民出行。对此,广州市公安局宣传部门表示已与交警部门沟通,后续将发布情况通报。广州白云区黄石街道办则称,网友反映的情况是街道根据企业活动报备所作出的人车分流预案,并对受影响的市民致歉。 。
封闭公路属于“交通管制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路、桥梁及其他构造物发生损坏、承载力不足或者出现险情时,公路管理机构除及时通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采取减速行驶、单向行驶、限载行驶或者封闭绕行的交通措施外,应当尽快落实维修、加固、修复的工程措施。在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上进行大中修养护或者改建施工,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函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疏导交通;需中断交通的,应当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共同发布通告。
当国道中断交通两天以上时,应将阻、通情况及时报告交通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人民政府。省道、县道、乡道中断交通的报告程序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规定。
封路(交通管制)除只有法定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实施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封路,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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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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