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工伤赔偿时效
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方面的时效问题,请具体回答一下? 谢谢。
答:你好,关于工伤赔偿时效,具体有几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 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 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 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有关资料保存:50 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 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 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 45 日内,案情复杂的 60 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 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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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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