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问:有人向我借款十万元,以其小轿车做抵押,我们双方约定,如果到期对方不能归还借款,小轿车归我所有。请问律师,我可以取得该小轿车的所有权吗?
答:你不能取得小轿车的所有权。
你们之间的约定属于流押,我国法律禁止流押。《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该条就是对禁止流押的规定。订立流押条款的,虽然流押条款无效,仍享有担保权益,即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因此,你的债务人如果到期不能归还借款,你不能直接取得抵押小轿车的所有权,而只能以变卖或者拍卖小轿车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谢谢律师!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桑晓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