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抵押权效力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姚曈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5-13 | 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请问律师,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别人欠我钱,给我出具欠条的情况下,我想让他再给我提供一些担保, 他把房产证放在我这算不算抵押呢?

行中说法——关于抵押权效力的问题

:请问律师,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别人欠我钱,给我出具欠条的情况下,我想让他再给我提供一些担保, 他把房产证放在我这算不算抵押呢?

:你好,光留置不动产权证书是不算抵押的,抵押权不成立,也不产生抵押优先受偿的效果,要办理抵押权的,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在房产证上办理他项登记,登记后方可产生抵押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产生包括办理网签手续等,作为抵押的一种方式,但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均已经释明,不产生不动产抵押的实际效果,也是为了规范抵押的流程和手续,所以,要办理抵押作为担保的,一定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否则不浐生实际效果,应当进行注意。

:好的,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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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姚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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