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离婚时复员费该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陈旭玲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5-12 | 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想了解一下离婚时军人退伍时领取的复员费应该如何分割?

行中说法——离婚时复员费该如何分割

 

问:律师您好,我想了解一下离婚时军人退伍时领取的复员费应该如何分割?

答:离婚时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首先需要确定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具体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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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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