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2 | 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今年五月份,我下班时顺路坐同事的车回家,半路发生了车祸,我也因此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0天,现在因为医疗费问题和同事谈不拢,想咨询一下法律规定 。

行中说法——“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律师你好,今年五月份,我下班时顺路坐同事的车回家,半路发生了车祸,我也因此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0天,现在因为医疗费问题和同事谈不拢,想咨询一下法律规定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179: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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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行中:张利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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