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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说法——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 | 作者:高飞虎 | 发布时间: 2021-08-01 | 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你好,我想咨询,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行中说法——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问:你好,我想咨询,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答: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这一部分的规定延续至《民法典》。

因此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收养关系形成时间。若在《收养法》生效之后形成的收养关系,则必须办理登记,否则未经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亦不具有继承权。

但未经登记成立的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与被继承人的亲子女共同赡养被继承人,陪伴其度过晚年的病苦生活,为被继承人尽到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依法可以分到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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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行中:高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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