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交强险赔偿请求权的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02 | 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行中说法——关于交强险赔偿请求权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答:你好,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拒绝理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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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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