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我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在其工地上干活,2020年11月30日我在工地上受伤,某建设公司至今不愿赔偿我的各项损失,我打算向法院起诉,请问我的案件能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吗?
行中说法——民法典对工地受伤维权规定

问:2020年11月20日我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在其工地上干活,2020年11月30日我在工地上受伤,某建设公司至今不愿赔偿我的各项损失,我打算向法院起诉,请问我的案件能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你受伤的事实从2020年11月30日持续至今,属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之后,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且法律、司法解释没有相抵触的规定,你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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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桑晓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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