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多份遗嘱的效力问题
问:律师你好,如果生前立有几份遗嘱,这些遗嘱的效力如何?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你好,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据此,《民法典》修改了以前继承法“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公证遗嘱”优先规则必须改变,现实中弊端太多,《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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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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